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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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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离婚怎么处理

刘** 重庆-渝北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31 16:35:18 390人阅读

拆迁房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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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拆迁房的归属和分割较为复杂,需依据多种因素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若无共同出资或约定,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拆迁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若一方贡献多可适当多分,有协议约定的依协议处理。
提醒:
在离婚时处理拆迁房,要仔细梳理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协议等,避免因不清楚这些因素而引发纠纷。不同案情情况各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4-12-31 21: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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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离婚时处理依具体情况而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仍属个人,婚后共同出资则为共同财产,有贡献可适当多分,有协议依协议。
解决措施及建议:
明确房屋来源,区分婚前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房,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其婚前属性。婚后共同出资的,保留出资凭证。若一方贡献较大,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多分配的比例。有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执行,避免纠纷。
总之,在离婚时,双方应坦诚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迁房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以减少矛盾和争议。

2024-12-31 19:5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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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房在离婚时的归属和分割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一般归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则为共同财产,有贡献可多分,有协议依协议。

2. 法律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性质不变,如婚前房婚后拆迁所得新房仍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共同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如夫妻买拆迁安置房,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3. 若一方在拆迁过程中有较多贡献,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双方有拆迁房归属协议,应按协议处理。

4. 处理离婚时拆迁房问题,要全面考量房屋来源、出资及协议等因素,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2024-12-31 18:4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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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房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具体如下:
1. 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且不存在夫妻共同出资或相关约定的情况,那么该房屋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若拆迁房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在拆迁过程中贡献较大,则可以适当多分。
3. 若存在关于拆迁房归属的协议约定,则按照协议执行。

总之,要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协议约定等因素,才能确定离婚时拆迁房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2024-12-31 18:3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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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拆迁房的性质不变,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在婚前就已存在,婚后只是因拆迁而获得了新的房产形式,其本质上是对婚前财产的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拆迁房:
     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同创造和共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若一方在拆迁过程中作出较多贡献:
     可适当多分拆迁房。这是对作出贡献一方的合理补偿,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到各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过错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4. 对于有协议约定拆迁房归属的情况:
     应依协议处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4-12-31 18:22:17 回复

步骤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介入以后,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的获取,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只有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才能了解到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才有维权如何入手的整体思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步骤二: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找出违法漏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三: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诉讼被视为最重要的手段。通过之前的一些列证据作分析,根据案情的着重点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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