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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案件可以撤案

魏** 黑龙江-绥化 判决执行咨询 2024.12.31 15:18:26 379人阅读

执行中的案件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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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中的案件一般不能随便撤案。执行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展的司法活动,旨在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

2. 只有遇法定情形,执行程序才可能终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文书被撤销等,但这并非撤案,只是执行程序结束。

3. 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核实后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发现财产可恢复执行。

4. 执行中案件通常不能随意撤案,要按法律规定处理执行程序变更或终结事宜。

2024-12-31 2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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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正在执行中的案件是不能撤案的。执行,就是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来开展的司法活动,主要就是为了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才有可能让执行程序终止,像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或者用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之类的。但这可不是撤案,这只是执行程序的终结罢了。
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经过法院认真调查核实之后,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再接着恢复执行就行。
总之,执行中的案件通常不能随随便便就撤案,得按照法律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来处理执行程序的变更或者终结。

2024-12-31 20: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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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案件,那可是有着严格规定的。执行本身就是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来展开的司法行动,目的就是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一般情况下,执行中的案件是不可以撤案的。只有当遇到法定的情形时,才有可能让执行程序终止,像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或者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之类的。但这可不是撤案,这只是执行程序的终结罢了。
要是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经过法院认真调查核实之后,就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再重新恢复执行。所以说,执行中的案件通常不能随随便便就撤案,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来对执行程序进行变更或者终结。

2024-12-31 18: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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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中的案件一般不可以撤案。执行是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展的司法活动,目的是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满足法定情形时,执行程序才可能终止,具体如下:
1.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2.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需注意,上述情况并非撤案,而是执行程序的终结。

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总之,执行中的案件通常不能随意撤案,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对执行程序进行变更或终结。

2024-12-31 17: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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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案件通常不能撤案。执行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开展的司法活动,其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1. 正常情况下,执行程序一旦启动就需按规定推进。这是因为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随意撤案会破坏司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无法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2.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下执行程序会发生变化。像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这时候会终结执行程序,但这不是撤案。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调查核实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执行案件,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也应尊重法律程序,不要试图违规撤案。同时,法院要加强对执行案件的审查与管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

2024-12-31 16:42: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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