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梁园镇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肥东县梁园镇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有所差异,以下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梁园镇土地属三类土地,土地补偿费 12,600 元 / 亩,安置补助费 27,000 元 / 亩,综合补偿 39,600 元 / 亩。
合法房屋认定: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且一户一宅的房屋;或为本村世居常住农业户,虽无证件,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转让行为、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在 160㎡内,经申请、审核、确认的房屋。
有效面积计算
房屋面积大于人均 60㎡建筑面积,按人均 60㎡计算,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 60㎡,按证载面积计算。
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60㎡大于人均 30㎡,按人均实有面积计算。
房屋面积小于人均 30㎡,可按 200 元 /㎡申请补齐至人均 30㎡计算;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的,按实有面积计算。
安置对象认定: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补偿房屋属自有产权、公告时属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批准落户人员;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等。
补偿方式
产权调换:按人均 30㎡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单位平方米造价补偿,可按 800 元 /㎡人均申请增购 15㎡建筑面积。
货币补偿: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补偿,应安置面积含按 800 元 /㎡人均申请增购的 15㎡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确定: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等记载面积和用途为准,记载不一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无有效证照但在 2008 版地形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或结合 2008 年 1 月 1 日后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最邻近影像图可确定有效面积的,给予补偿。
补偿方式
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套内建筑面积 “征一补一”,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15㎡)×(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100%+ 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
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过渡期限 18 个月以内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不满 12 个月增付 50%,超过 12 个月增付 100%。期房安置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再额外支付不超过 2 个月临时安置费,现房或货币补偿安置一次性支付 3 个月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计算,小于 50 平方米按 50 平方米计算。
非住宅房屋:过渡期限 30 个月以内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增付规则同住宅,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