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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拖欠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王** 北京-昌平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4.12.31 08:19:19 382人阅读

外包拖欠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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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得清楚下面这些步骤。
首先,得把相关证据准备好,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之类的,这样就能证明和外包单位有劳动关系,还有拖欠工资的事儿。
接着,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把书面仲裁申请交上去,这里面得有申请人的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还有仲裁请求,像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等等,同时得把事实理由也写清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后,五天内会决定要不要受理。要是受理了,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就能作出裁决,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经过批准还能再延长十五天。在仲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说明。要是对裁决不服,就得在收到裁决书的那天起十五天内去提起诉讼。
总之,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申请,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31 12: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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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有明确步骤,需严格遵循以维护自身权益。
1. 证据准备: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有力证明与外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事实,为仲裁提供坚实支撑。
2. 提交申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清晰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如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等)和事实理由等内容。
3. 等待受理与裁决: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常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4. 配合仲裁: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庭工作,按要求提供协助和说明。
5. 后续维权:若对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2024-12-31 12: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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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证据:
    需准备齐全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可证明与外包单位劳动关系;工资条能体现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记录说明工作状况。

2. 提交申请:
    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如支付拖欠工资、赔偿等)及事实理由。

3. 等待受理与裁决:
    仲裁委员会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45天内裁决,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5天。

4. 配合仲裁:
    仲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庭工作,提供协助,说清事情。

5. 对结果不满意的处理:
    若对裁决结果不满,需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提起诉讼。

6. 总结:
    要按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31 11:2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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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清楚以下步骤:
1. 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用以证明与外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2.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等),同时写明事实理由。
3.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4. 若受理,一般会在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再延长十五天。
5. 在仲裁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庭工作,提供必要协助,说清情况。
6. 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起诉讼。

总之,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31 11: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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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这几步得明确好。首先得把相关证据备齐,像是劳动合同能直接表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能体现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记录则能佐证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与外包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拖欠工资的事实。
接着,要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这里要把申请人的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都写清楚,还有仲裁请求,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等,同时要阐述清楚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就能作出裁决,要是情况复杂,经批准还能延长十五天。在仲裁过程中,一定要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说明。要是对裁决不服,就得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总之,必须依法依规去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2-31 09:55: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外包劳动仲裁要如何裁决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2、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二、劳务派遣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3、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4、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5.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
1、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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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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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A[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关键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联系与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87年4月22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1]对我国正式生效。[2]我国进而承担了按照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义务。然而,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对于何谓“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等同于外国裁决在我国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种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混同于外国仲裁裁决,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进而导致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某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为了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笔者结合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立法与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众多的有识之士,并供相关立法与司法部门在其各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参考。一、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理解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3]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一般而言,凡是仲裁地点在本国国内的,不论仲裁机构的性质如何,[4]仲裁程序适用的是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裁决均应视为在裁决地作出,裁决地国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5]例如,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的总部在巴黎,但是由该机构管理的且适用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仲裁地点遍及世界各地。因此,就ICC仲裁院管理下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多数情况下的裁决都不是在仲裁院所在国法国作出,而是在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作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由于仲裁地点不在法国,仲裁庭由此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法国国籍。与此相适应,法国也无权对该特定的ICC裁决行使撤销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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