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鄂州法律咨询 > 鄂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权未到期可以保全

债权未到期可以保全

母** 湖北-鄂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31 02:29:53 402人阅读

债权未到期可以保全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鄂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鄂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债权未到期时一般可进行保全。从法律角度,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等可能致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 法院会审查保全申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符合条件可能不批准。例如债务人仅因资金周转困难非逃避债务,法院通常不批准。
  
3. 债权未到期保全需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2024-12-31 09:06:04 回复
咨询我

一般来说,债权没到到期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在法律范畴内,当债权还没到期,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这类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在债权到期之前就故意把财产给处理掉。不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法院会仔细审查保全申请是不是有必要、合不合理,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可能就不会批准。比如说,要是仅仅因为债务人暂时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并不是故意要逃避债务,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批准保全申请。总的来讲,债权没到期虽然可以进行保全,但是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2024-12-31 08:59:46 回复
咨询我

债权在未到期时通常是可以进行保全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当债权人处于债权尚未到期的阶段,如果有确切证据显示债务人有诸如转移财产等行为,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致使其债权无法顺利实现,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有力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在债权到期之前就恶意地对自身财产进行处置。不过,这里得注意,法院会仔细审查保全申请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要是申请不符合相关条件,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准许。比如说,要是仅仅只是因为债务人暂时遇到了资金周转方面的难题,并非是故意要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批准保全申请的。
总而言之,债权未到期虽然可以进行保全,但确实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

2024-12-31 07:17:09 回复
咨询我

债权没到到期时间一般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申请条件:在法律范畴里,当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到到期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能表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去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目的:这么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在债权到期之前就恶意地处置自己的财产。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看看这个申请到底有没有必要,是不是合理。要是不符合条件的话,法院可能就不会准许。例如,如果只是债务人暂时遇到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并不是故意要逃避债务,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批准这个保全申请。

总而言之,债权虽然在没到期的时候可以进行保全,但是必须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2024-12-31 05:37:28 回复
咨询我

债权未到期是能够进行保全的。从法律角度看,债权人若在债权到期前掌握证据,表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债权可能无法实现,就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对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可避免债务人在债权到期前恶意处置财产。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
1. 法院会审查保全申请是否必要与合理。
2. 若只是债务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并非蓄意逃避债务,法院很可能不批准保全申请。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若想在债权未到期时申请保全,要先搜集债务人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相关证据,如转移财产的证据等,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法院审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要求。

2024-12-31 04:11: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一定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在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由于对到期债权的保全涉及本案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超越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到期应得收益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存于相对人处的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收得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的规定,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由此可见,到期应得收益与到期债权一样,均为债权人到期的但尚未被其实际占有支配的金钱利益,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之间不同点:
(1)对象不同。到期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应得的债权利益;而到期应得收益是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利益。
(2)法律规定对二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而对到期债权的规定则为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
(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虽然对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均采用相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即裁定,但对二者的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文书种类则有所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
(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人对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收益的通知,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而无权利;而第三人对不得清偿到期债权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由于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存在上述不同点,所以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一定要分清保全对象的性质,不能不加区别随意保全。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第三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比如:若将到期债权反视为到期应得收益进行保全,由于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无申请复议的权利,只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则会剥夺其实际作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本应享有的对裁定的申请复议权。

您好,针对您的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保全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5
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三、债权保全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解答如下, 无所有权房屋,本文指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在所有款项尚未付清之前。对租用和借用的房屋,因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争议,不作赘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在买受人将房屋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后,出卖人才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且买受人必须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方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地说,在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房款全部支付并经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这种情况,在理论上通常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
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所付房款占总房价的比例不必然是购房者所有权的比例,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不构成共有关系。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正因为如此,如果房屋的价款尚未付清,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在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然侵害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可取的。
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20674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5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560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