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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到位的股权能否转让

许** 辽宁-辽阳 股权咨询 2024.12.31 03:51:30 463人阅读

没有出资到位的股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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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虽有财产性权益可转让,但受让人需注意原股东的出资情况。明知有瑕疵仍受让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知且无过错并已合理对价及变更登记的可追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
提醒:
转让未出资到位股权时,务必查清原股东出资状况,受让人要谨慎决策,避免因不知情而承担不必要责任。若各方对权利义务有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引发纠纷。

2024-12-31 08: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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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到位的股权可转让,受让人应知晓情况,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措施及建议:
受让人受让股权前务必了解原股东出资情况,若明知仍受让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不知且无过错,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向原股东追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详细协议,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2024-12-31 08: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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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论:
    未出资到位的股权可转让,受让人需知晓情况,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有财产性权益,未出资到位股东仍有处分权可转让。受让人有义务了解出资情况,明知瑕疵受让要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受让人无过错情况:
    不知且无过错、付合理对价并办变更登记,自身无需担责但可向原股东追偿。

4. 公司及股东权利: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义务,限制其股东权利。

5. 实际操作建议:
    转让需各方谨慎处理,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影响运营和利益,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2024-12-31 07:2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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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来唠唠这股权的事儿。关于没出够资的股权,有以下相关要点:
1. 没出够资的股权具有财产性好处,股东可以将其转让出去。但接手的人需要清楚原股东没出够资的情况。
2. 若接手的人明知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仍接受该股权,那么需要对未出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若接手的人不知道该情况且无过错,同时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则可以向原股东追偿。
4.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没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还可以限制其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

总之,没出够资的股权转让需要谨慎处理,大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4-12-31 07: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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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应充分了解原股东的出资情况,若明知且接受存在出资瑕疵仍受让,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若受让人不知且无过错,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可向原股东追偿。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4-12-31 05:43: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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