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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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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口一直在我这边离婚一年了就是不来迁户口不配合?

ask****983 云南-昆明 家事纠纷咨询 2024.12.31 02:53:59 364人阅读

男方户口一直在我这边离婚一年了就是不来迁户口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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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6183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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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

2025-01-02 15: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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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731682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382条

如果男方离婚后不配合迁户口,你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可以和男方再次沟通,说明户口不迁出可能给你带来的不便,比如可能影响你房产的出售、再婚后家庭户口的迁入等情况,尽量以平和的方式让他理解并配合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持离婚证、自己的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咨询是否可以根据这些文件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有些地方,只要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处理。

另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户口迁出的义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户口迁移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强制对方迁出,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为户口不迁出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024-12-31 10: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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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207538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356条

这种情况只能自己来迁户口,其他人没有办法

2024-12-31 07:13:55 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二)安置补助费  
1、分配对象  (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三)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需要。女方可以凭离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迁移孩子户籍。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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