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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指的是谁

苟** 上海-崇明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30 13:57:41 437人阅读

债权人和债务人指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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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债的关系范畴里,债权人有着特殊地位,是有权利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比如把钱借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对方是债务人。

2. 债务人在债的关系里,肩负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义务的责任。如借钱的人要按约定归还借款。

3. 从法律层面看,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在借贷、买卖、侵权引发的债务关系等中广泛存在。

2024-12-30 18: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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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里,债权人就是有权利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那一方。简单说,就是能要求别人还钱或者做其他事儿的人。就像你把钱借给别人,那你就是债权人,对方就成了债务人。
而债务人,就是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那一方。就拿刚才借钱的例子来说,借了别人钱的那个人就是债务人,他得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等把借的钱还回去,这就是他的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债权人的权利就相当于债务人的义务,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一概念在好多债务关系里都有,像借贷、买卖、侵权之类的都有。

2024-12-30 16:1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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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里,债权人那可是有着特殊地位的一方。他们就像是债主,拥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有权力让别人还钱或者完成其他约定事项的人。就好比你大方地把钱借给了别人,那你就摇身一变成为了债权人,而对方,就成了债务人。
债务人,恰好相反,他们在债的关系中,承担着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就拿刚才借钱的例子来讲,借了别人钱的那个人,就必须得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方式等把借款给还回去,这就是他们的义务。
法律层面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那可是紧密相连、相互对应的。债权人的权利,恰恰就是债务人的义务,反过来也一样。这一概念可是在各种各样的债务关系中都广泛存在着,不管是借贷、买卖,还是侵权等情况,都有它的身影。

2024-12-30 15: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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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
在债的关系里,债权人是有权利让债务人去履行债务的一方。例如,当你把钱借给别人时,你就成为了债权人,而对方则变成了债务人。
2. 债务人:
债务人是在债的关系里,有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如上述例子中,借了别人钱的那个人,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方式等去归还借款。
3. 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正是债务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反之亦然。这一概念在许多不同的债务关系中普遍存在,比如借贷关系、买卖关系、侵权产生的债务关系等,都有此概念的体现。

2024-12-30 15: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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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债的关系里,拥有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像把钱借给他人,自己就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在债的关系里,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就像借钱的人是债务人,要按约定还钱。
从法律角度看,二者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在多种债务关系包括借贷、买卖、侵权等中,这种对应关系都存在。债权人权利对应的是债务人义务,债务人权利也对应债权人义务。
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明确约定债务内容,包括金额、时间、方式等。债务人要遵守约定,按时履行义务。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决,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等。

2024-12-30 14:13:07 回复

简单地说;借钱给他人的人是债权人,借他钱的人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欠债的。

资产证券化的最初动因就始于原始权益人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要,可以说,原始权益人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受益人。


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后一款规定为资格限制责任,是民事特别法对于自然人身份权的特别限制。公司法第150条也有类似规定。
2.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为了督促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切实履行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可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处以罚款。
第127条规定,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第129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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