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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刘** 新疆-伊犁 劳动争议咨询 2024.12.30 06:53:26 408人阅读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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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公司辞退员工一般不用向劳动局报备。不过要是因为一些特别的原因,像员工遭遇工伤,或者得了职业病之类的,那可能就得向劳动局报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是解除劳动合同,得提前把理由通知工会。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会就有权让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得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然后把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给工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让用人单位改正。


总之,公司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向劳动局报备,得看具体的情况。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2024-12-30 11: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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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向劳动局报备并非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无需报备,但因工伤、职业病等特定原因辞退时,可能就需要报备。

1. 辞退需通知工会。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辞退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需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通知其处理结果,这是保障员工权益和工会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
2. 违法辞退可投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报备视具体情形而定。建议公司和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4-12-30 10: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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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公司辞退员工一般无需向劳动局报备,但因工伤、患职业病等特殊原因辞退员工时,可能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2.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若违反相关规定,工会有权要求改正,用人单位要研究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

3.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4.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向劳动局报备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2024-12-30 09:3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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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公司辞退员工,不一定需要向劳动局报备。但如果因特殊原因辞退员工,例如员工工伤、患职业病等情况,可能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如下:
1. 需提前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2.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另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总之,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向劳动局报备,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清楚地了解相关规定和处理办法。

2024-12-30 08:5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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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公司辞退员工通常无需向劳动局报备。然而,倘若因诸如工伤、职业病这类特定缘由辞退员工时,那就有可能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把理由告知工会。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会有权要求其改正。并且,用人单位得对工会的意见进行研究,还要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总而言之,公司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向劳动局报备,得看具体的情形。要是有疑惑,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2024-12-30 08:47:14 回复

要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退员工没有法定规定需要工会同意,一般按照各工会自己的规定来进行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即可。无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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