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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账户没钱仲裁还有用么

万* 河北-沧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4.12.30 07:08:53 472人阅读

公司倒闭账户没钱仲裁还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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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倒闭了,账户也没钱了,可别就觉得仲裁没啥用。仲裁可是解决劳动争议这类民事纠纷的法定办法。就算公司账户里没多少钱,只要仲裁裁决生效了,那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法院能按照规定去查询、冻结以及划拨公司的其他财产,像固定资产、应收的款项之类的都在范围内。而且,如果公司的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可不能因为公司账户没钱就觉得仲裁没用,得积极地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还能借助执行程序去争取实现债权。不过,具体到底怎么样,还得根据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

2024-12-30 10: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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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且账户没钱时,仲裁确实仍有作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的法定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1. 借助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能依法查询、冻结、划拨公司的其他财产,像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以此来实现债权。
2. 追究股东责任。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劳动者或债权人积极通过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借助执行程序争取实现债权。同时,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发现股东有违法出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2024-12-30 09:3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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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作用大:当公司倒闭且账户没钱时,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法定渠道,裁决生效后可借助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 法院执行权:法院有权按规定查询公司其他财产,如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可冻结或划拨。

3. 股东担责: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满足条件时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

4. 综合判断: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应积极仲裁维权。

2024-12-30 09: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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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倒闭了,账户里也没钱了,可别就觉得仲裁没啥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这类民事纠纷的法定办法。

具体来说:
1. 就算公司账户里真的没有钱,但只要仲裁裁决生效了,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法院有权依法查询公司的其他财产,并将其冻结或直接划拨,像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都在可执行范围内。
2. 如果公司的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不能因为看到公司账户没钱就觉得仲裁没啥用,要积极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借助执行程序争取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过,具体情况还得根据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2024-12-30 08: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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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且账户没钱,可别觉得仲裁就没啥用。仲裁可是解决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的正规渠道。就算公司账户里没银子了,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咱还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法院有权力去查询、冻结以及划拨公司的其他财产,像固定资产、应收款项之类的都在范围内。而且,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因为公司账户没钱,就觉得仲裁没啥意义,咱得积极利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续还能借助执行程序去争取实现债权。不过,具体情况得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

2024-12-30 08:39: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和解。但保险起见,建议把双方的和解协议交给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因为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对于公司倒闭,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力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
3、积极参与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扩展资料:根据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第十条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力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
3、积极参与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扩展资料:根据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第十条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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