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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于风力发电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ask****939 山西-临汾 土地承包咨询 2024.12.30 07:55:51 342人阅读

土地用于风力发电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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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4-12-30 08:20:57 回复

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参观
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
场所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
2,出行免费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的可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公共停车场免收残疾人停车费。
3,生活服务
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
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
4,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
5,医疗保障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
特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一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包括肢体、听力和视力的残疾)
6,特殊教育
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义务教育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享受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名),额度分别为200、500元和800元。
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基金。
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发给3000、、1000元的助学金。
7,就业
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个人劳务免收营业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工的,免收增值税(参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此优惠。)

您好,关于污水处理厂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属于下面免税规定的,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您好,关于污水处理厂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属于下面免税规定的,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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