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开庭原告答辩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才需要提交答辩状,原告不需要提交的;原告陈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诉讼结果这需要根据借贷事实进行认定,继而判决,作为借贷的被告方,通常也就是债务人,如果对方,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一、债务纠纷的时间跟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关,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过后,诉讼时效终结,此债不受法律保护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事由而免除此债务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应偿还债务。
二、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36,如果超过,可以不还超过部分,只归还法律允许的利息部分,实际中,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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