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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期限最长多少年

李** 西藏-昌都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29 08:27:31 441人阅读

撤销权的期限最长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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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销权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从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这是撤销权行使的一般起算时间。

2. 撤销权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从债务人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算,此为除斥期间。
    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

3. 若债权人在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
    例如债务人转移财产,超期则无法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债权人应抓紧行使。

2024-12-29 1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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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期限通常是一年,从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不过,最长也不能超过五年,得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的时候开始算。这个五年的期限可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这些规定都不搭边。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债权人必须得把撤销权给用起来,要是没使用,撤销权就没。就好比说,债务人故意把财产转移走了,债权人要是在知道这个行为后的一年时间内没行使撤销权,或者从行为发生开始算起五年内都没行使,那撤销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也就没法再请求法院去撤销这个行为。

2024-12-29 1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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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期限通常是一年,从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天开始计算。不过,最长可不能超过五年,得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时起算。这五年期限可是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那一套可不一样。在这五年期间,债权人必须得行使撤销权,要是没行使,那撤销权就消失。就好比说,债务人偷偷地把财产转移了,债权人要是在知道这个行为后的一年内没去行使撤销权,或者从行为发生起五年内都没行动,那撤销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也就没法再请求法院去撤销这个行为。

2024-12-29 10: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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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期限相关规定如下:
1. 一般期限为一年,从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 最长不超过五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此五年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规定。
3. 在五年期间内,债权人必须行使撤销权,若未行使,撤销权将消失。例如,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若债权人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一年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从行为发生开始算的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即不存在,债权人不能再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

2024-12-29 09: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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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一方面,其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另一方面,存在最长五年的限制,这一期限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并且此五年为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规定均不适用。在这期间,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不然撤销权就会消灭。比如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若债权人知道该行为后的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自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便不再有,债权人无法再要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及时确定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对于债务人过去较长时间内的行为也应有所排查,确保在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行使权利,以免撤销权消灭而遭受损失。

2024-12-29 08:59: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但行使时是否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合同法》中未明确。但从该条表述方式看,并未要还应债权届清偿期,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危害既可。
而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学者均主张不以清偿期届至为行使撤销权之必要。不过问题在于,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人行为对债权的有害性难以处理,是应以现实的可能为标准呢?还是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主张现实可能标准的人认为:如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则有否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以债务人行为时的眼光推断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届进如推断失误则将导致撤销权行使受碍,不利于债以人的保护。
主张以未来可能为标准的人认为:因债以未届清偿期,而债国人将来有清偿可能的情况下,如采现实可能标准要求债国人不免苛刻,是不适当的,应以未来标准为依据。至于未来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并不影响债权人在债以到期时对撤销权重新行使。同时,也可考虑参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充规定或作出司法解释。
由上文可知,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责任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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