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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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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能归一方所有

李** 陕西-商洛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29 05:42:38 413人阅读

离婚经济适用房能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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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可不是随便就能定的,得看具体情况。经济适用房那可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像离婚的时候,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婚后买的,而且双方又没特别约定归谁,那通常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双方可以商量着归其中一方所有,然后获得的那方得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买的,名字也在他名下,并且婚后没做产权变更之类的特殊事儿,一般就认定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归他自己所有。不过在实际办事的时候,还得把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要是想确切知道经济适用房到底归谁,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

2024-12-29 11: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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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婚后购买且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经济适用房若为婚后购买,双方对归属又没有特殊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双方可协商让房产归一方所有,取得房产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这样能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

2. 一方婚前购买的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也没有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归其所有,这符合财产取得的时间逻辑。

实际操作中,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当地政策等都会影响归属判定。为准确确定归属,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合法合理处理。

2024-12-29 10: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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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到底能不能归一方所有,得看具体的情形。经济适用房带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有这么个原则: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婚后买的,而且双方没特别约定归谁,通常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那双方可以商量着归一方所有,然后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买的,名字也在他名下,并且婚后没做产权变更之类的特殊情况,一般就认定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归他所有。不过在实际办事的时候,还得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等等这些因素。要是想确切知道经济适用房到底归谁,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

2024-12-29 10:0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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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能否归某一方所有,要看具体情形。经济适用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离婚时有相关原则。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且双方无特别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

2. 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无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3. 实际处理时要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当地政策等因素,准确确定归属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让其合法合理处理。

2024-12-29 08: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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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经济适用房能否归某一方所有,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经济适用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在离婚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且双方无特别约定归属,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将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 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无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然而,在实际办理时,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房产购买时间、双方出资情况以及当地相关政策等。若要准确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2024-12-29 06:58: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是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是属于政府的,所以车位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车位的,属于国家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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