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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垫付是谁垫付

赵* 陕西-汉中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4.12.28 14:46:15 441人阅读

车祸人伤垫付是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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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车祸人伤情形中,肇事方作为事故责任方,具备垫付能力时应先行垫付伤者费用,这是其应尽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法定垫付义务,主要针对抢救费用等。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则在肇事方无力垫付且未参加强制险或肇事逃逸等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需满足如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等条件。
提醒:
车祸人伤时,要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肇事方要及时垫付,交强险保险公司依规定垫付,救助基金的垫付也有严格条件。不同情况需具体分析,若对垫付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024-12-28 18: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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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时存在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种垫付方式,具体由谁垫付依事故情况而定。

首先,肇事方有能力时应先行垫付伤者费用,因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有垫付义务,主要针对抢救费用等。
再者,若肇事方无力垫付且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予以垫付,但需满足伤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等条件。
解决措施与建议: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确定各方责任,肇事方应主动承担垫付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垫付义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应简化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伤者能及时获得垫付资金,以保障伤者及时有效治疗。

2024-12-28 18:0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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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祸人伤时的垫付方式有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种,具体由谁垫付依事故情况而定。

2. 肇事方作为直接责任人,有能力应先行垫付伤者费用,这是其赔偿责任。

3.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保障伤者及时救治。

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殊情况发挥作用,如肇事方无力垫付、逃逸等,保障伤者权益。

2024-12-28 16:0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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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车祸人伤的事儿,通常有以下几种垫付办法:
1. 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肇事方有足够的资金,应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2. 交强险保险公司参与垫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相关费用,例如抢救费用等。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若肇事方没有垫付能力,且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该基金可帮忙垫付,比如伤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等情况。

总之,到底由谁来垫付,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垫付工作,确保伤者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

2024-12-28 16: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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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肇事方:如果发生车祸导致人伤,肇事方作为事故的责任方,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当肇事方具备经济能力时,应当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这是肇事方应尽的责任,以便伤者能及时接受治疗。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 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有垫付义务。例如,对于伤者的抢救费用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垫付。这是为了保障伤者在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质。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肇事方无力垫付且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予以垫付。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伤者属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障伤者的基本权益。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24-12-28 15:42: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了车祸车主没钱垫付,可以找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了车祸车主没钱垫付,可以找保险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由谁垫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
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
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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