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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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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没有教唆犯

张* 天津-和平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8 10:03:14 307人阅读

过失犯罪没有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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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唆犯的定义:
    教唆犯是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手段,将自己的犯罪想法灌输给原本无犯罪想法的人,使他人按教唆者意愿犯罪,实施教唆行为的人即为教唆犯。

2. 过失犯罪的特点:
    过失犯罪是一种特殊情况,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社会危害结果,因疏忽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发生危害结果,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存在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

3. 两者关系:
    从性质和特点看,过失犯罪不存在教唆犯一说,就像一个人不小心犯错,不会故意教唆别人犯同样错误,二者不存在关联。

2024-12-28 16: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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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明白,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教唆犯的。啥是教唆犯?就是用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等这些办法,把自己要犯罪的想法灌输给原本没这想法的人,让那个人按照教唆人的意思去犯罪,那教唆人就成了教唆犯。
而过失犯罪,是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避免,才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压根就没有故意去教唆别人犯罪的情况。所以,从这方面来看,过失犯罪是没有教唆犯的。

2024-12-28 14:5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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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范畴中,过失犯罪与教唆犯有着明确的界限。教唆犯的本质在于通过各种手段,将自身的犯罪意图传递给原本无此意图的人,促使其依教唆之意实施犯罪,从而构成教唆犯。然而,过失犯罪的特点是应当预见行为可能致害社会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而最终发生危害结果。其主观方面为过失,与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形完全不同。正因如此,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故意去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这也就决定了过失犯罪没有教唆犯这一说法。就如同一个人在驾驶时因疏忽大意而撞上他人车辆,他并非故意要去教唆他人遭遇此祸,只是自身的过失导致了这一结果,不能将其认定为教唆犯。

2024-12-28 13: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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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理解相关概念:
    (1)教唆犯:用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办法,将自己想犯罪的想法传递给原本没有该想法的人,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犯罪,实施教唆行为的人即构成教唆犯。
    (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2. 从主观方面分析:
    过失犯罪是出于过失,不存在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因为过失犯罪本身是由于疏忽或者轻信导致不良结果,而非故意教唆他人干坏事。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教唆犯。
3. 总结:
    教唆犯是故意影响他人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因自身疏忽等原因导致不良结果,二者存在本质区别,这决定了过失犯罪不存在教唆犯。

2024-12-28 11:5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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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确实不存在教唆犯。从本质上看,教唆犯是故意促使他人犯罪,是通过多种手段把自己犯罪意图强加给本无犯罪意图之人,让被教唆者按其意图犯罪。而过失犯罪源于自身疏忽大意未预见危害结果或者轻信能避免结果发生,其主观为过失。既然是过失,就不会有故意去教唆他人进行过失犯罪的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区分犯罪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存在教唆犯的故意犯罪。首先,应仔细审查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明确其是过失心态还是有教唆的故意。其次,从行为发生的前后关联、行为人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确保定性准确,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2024-12-28 11:43:4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 二、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唆使他人犯罪,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三、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教唆犯不一定比被教唆判得更加重,还要看具体案情。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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