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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宋** 广西-桂林 宅基地咨询 2024.12.28 10:06:41 368人阅读

离婚女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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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离婚女在娘家申请宅基地会受到一定限制。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的申请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还得满足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类条件。要是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有政策准许离婚女在娘家申请宅基地,并且她也符合无其他宅基地等其他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就能提出申请。然而,倘若娘家村集体明确规定限制离婚女申请宅基地,又或者她在娘家已经有别的住房等情形,那可能就申请不下来。
总之,能不能在娘家申请宅基地,得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判定。要是有争议的话,赶紧去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这样就能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4-12-28 1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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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在娘家申请宅基地确实存在限制,需结合多方面情况判定。
1. 从申请主体及条件看,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且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条件,比如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离婚女符合该身份及其他条件,如无其他宅基地,同时娘家所在村集体政策允许,那么经法定程序就能提出申请。
2. 从限制因素看,若娘家村集体有明确规定限制离婚女申请,或者离婚女在娘家已有住房等情况,申请可能不会成功。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离婚女先了解娘家村集体关于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政策,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对能否申请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明晰自身权益和申请途径。

2024-12-28 12:0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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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离婚的女人在自己娘家申请宅基地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申请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还得符合一些条件,像得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类的。要是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有相关政策,允许离婚的女人在娘家申请宅基地,并且她也符合其他条件,比如没有其他宅基地等,那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可以提出申请。不过,如果娘家的村集体明确规定限制离婚女人申请宅基地,或者她在娘家已经有其他住房等情况,那可能就申请不下来。
总之,能不能在娘家申请宅基地,得结合当地具体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有争议的话,就可以去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4-12-28 11: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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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女性在娘家申请宅基地通常会受限制。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需满足相关条件,如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若娘家村集体政策允许,且女性符合其他条件(如无其他宅基地),经法定程序可申请。

3. 若村集体有限制规定,或女性在娘家已有住房等情况,可能申请不成功。

4. 能否申请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有争议可咨询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

2024-12-28 10:3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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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离婚的女子在自己的娘家申请宅基地,是有一定限制的。

关于宅基地申请,相关法律有如下规定:
1. 宅基地的申请一般是以户为单位的。
2. 申请需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得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若离婚女子想在娘家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相应条件:
1. 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有相关政策,允许离婚的女子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2. 符合其他条件,比如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等。
满足上述条件后,经过法定的程序,她就可以提出申请。

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申请可能不成功:
1. 娘家的村集体有明确的规定,限制离婚的女子申请宅基地。
2. 她在娘家已经有另外的住房等情况。

总而言之,离婚女子能否在娘家申请宅基地,得结合当地具体的政策以及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若出现争议,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2. 找专业的律师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4-12-28 10:13:15 回复

如果女方没有住房,而且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居住,可以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扩展资料:申请宅基地首先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
农村自留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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