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事由未参加之前诉讼,若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向作出相关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再审:
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或生效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两者关系:
通常不能同时进行。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先提此诉;进入再审程序,第三人可通过再审维权,具体依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可不是一码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案外的第三人因为一些不能怪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可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了,还损害了他的民事权益,那他就可以向作出这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去起诉。
再审,是当事人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或者觉得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通常情况下,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要是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那得先提起这个诉;要是已经在再审程序中了,第三人就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到底怎么弄,得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确为不同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好比局外人因非自身原因未参与诉讼,却发现已生效判决等内容有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便可向作出该判决等的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像是被遗漏的“第三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奋起直追。
再审,则是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有错误,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同对已生效裁决的一次“复核”。
通常情况下,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就像两条不同的赛道,各有其适用场景。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就先走这条路;已进入再审程序,第三人可通过再审来保障权益。具体得依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而定,宛如根据不同路况选择最佳行驶路线。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到之前的诉讼中。若其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了其民事权益,便可以向作出这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生效的调解书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通常情况下,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若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应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 若已进入再审程序,第三人可通过再审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具体如何操作,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条件如下:(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法院选择应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发起此诉求的包括有独立主张权力的第三方和无独立主张权力但权益受生效裁判约束的第三方。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质条件包括:1.主体资格,即第三方作为独立请求权方或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2.审判程序要求,即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对其民事权益造成实质侵害;3.实体判断上需提供证据证明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未能参与审判非个人原因;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允许未参与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质疑,若认为这些文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原法院申请撤销。但此上诉需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将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