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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怠于行使,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2.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债权顺利实现,如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权利。
2024-12-27 11: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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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对债权人代位权是这样规定的。要是债务人懒着不去行使他自己的债权,或者是与那债权相关的从权利,这就影响到债权人到期的债权能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跑到人民法院去,请求用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要是这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那就不行。代位权能行使的范围,是以债权人到期的债权为限度的。而且,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来承担。这个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态度消极,这样就能保证债权可以顺利地实现。比如说,债务人欠着债权人钱,可对他自己享有的其他债权却不积极去主张,那债权人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024-12-27 09: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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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有着明确规定。要是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或者跟这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懈怠行使,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得注意,那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可除外。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界限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来承担。这规定主要就是为了全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让债权能够顺顺利利地实现。就好比,债务人欠着债权人钱,可对自己拥有的其他债权却不积极去主张,那债权人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024-12-27 07:5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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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对于债权人代位权有如下规定:
1. 行使条件: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这一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如果该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代位行使。
2. 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3. 费用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 规定目的: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对自身债权采取消极态度,从而保障债权能够顺利实现。
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钱,却对自己享有的其他债权不积极主张,此时债权人可依照该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024-12-27 07:3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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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有着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且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这一规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1. 对债权人而言,避免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而使自己权益受损。
2. 对市场秩序来说,促进债权债务关系有序进行。
为更好地运用这一规定,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在符合条件时积极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也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2024-12-27 05:5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