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西沙群岛法律咨询 > 西沙群岛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嫌疑人本人承认的口供能定罪吗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嫌疑人本人承认的口供能定罪吗

陈** 海南-西沙群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4 09:36:26 450人阅读

嫌疑人本人承认的口供能定罪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西沙群岛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西沙群岛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控人员自己亲口承认的言论,常被称作犯罪嫌犯的供述。
然而仅靠供述这一单一证据,往往无法直接确立刑事犯罪的被告责任。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所有案件的处置都应当注重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调查研究的严谨性,不可过分依赖口头陈述。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只要有确凿且充足的证据,就能确认被告的罪责并给予相应处罚;相反地,若无被告人口供,但证据方面显得确实、完备,同样也可对被告作出判断并实施相关处罚。在进行量刑时,证据需要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彼此之间相互印证,并且符合确实、充足的标准,方能裁决被告有罪。而供述这一证据类型,自然也需要与其他证据诸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加以印证,共同证明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供述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它很可能会被排除在外,无法作为判定被告罪行的依据。

2024-12-24 13:54:05 回复
咨询我

你说的那个犯罪嫌疑人口头上承认自己犯了事儿的那部分,我们平时就叫它“供词”。但光靠这个供词还真不能一下子就给人家判罪。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里头是这么规定的,所有的审判,所有的案子,都得看重证据,看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结果,不能轻易相信那些口头上的话。就是有被告人口供,没别的证据支持,那也不能说被告就有罪,更不能给他判刑。但是反过来,要是没有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凿、充分,那就能认定被告有罪,然后给他判刑。所以说,证据这东西得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互相能印证上,达到足够充分的程度,这样才能给人家判罪。口供虽然也是证据的一种,但它得跟其他证据,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这些东西互相印证,一起证明犯罪事实才行。而且还有一点得注意,如果这个口供是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那它很可能会被排除在外,不能当作判案的依据。

2024-12-24 12:19:39 回复
咨询我

那个自个儿认了罪的家伙的话,我们一般叫他的自首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己说的那些话。只是靠这些话,是没法直接说他就是罪犯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破案子得看真凭实据,要好好查清楚才行,可别轻易就相信别人的一面之词。比如有人就只说了他自己犯事儿了,但是没有别的证据的话,那也不能认定这个人真的有罪,然后给他判刑什么的。再比如说,他啥也不说,但有的是真实又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他是有罪的,那也是能判他给刑罚的。只不过,这些证据得像铁链一样,链接着,互相印证着,达到了足够确凿、充分的程度,才能判定他有罪的。还有,口供这东西虽然也是证据的一部分,但是它必须跟其它的证据,像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放在一起,大家一起来证明他到底干了些什么坏事。最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口供是通过非法手段拿到手的,说不定会被排除在外,不能拿来当做判断他有罪没罪的证据。

2024-12-24 10:25:49 回复
咨询我

口供作为被告人供述通常无法单独定罪,需遵循中国刑事诉讼法。无论何种案件,均应依赖证据进行判决,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它证据时是无法判罪处罚的。在缺乏被告人口供且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同样可判定其有罪并予以刑罚。证据链条必须完整且相互印证,达到确凿充分的标准方可定罪。口供作为证据之一,需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互佐证,共同证明犯罪事实。若口供系非法获取,则可能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024-12-24 10:05:40 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的界定
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嫌疑人的界定
关于“嫌疑人”的概念,不但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例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您好,同一件事撤案了一般就没法立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