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以下13种情况需要交纳印花税,以及对应的税率如下: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
1
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
1
2,营业账簿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
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免征
·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总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免征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首次新购住房,且属于婚后唯一住房的,免征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产税,可退还
·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新购唯一住房的,免征
·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新购唯一住房的,免征或退还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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