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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张** 广东-肇庆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2.22 13:33:01 410人阅读

见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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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见证人主要是见证某些法律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其作用通常是证明相关情况的真实性。
然而,如果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明知某些行为违法仍予以见证,或者因自身疏忽导致重要事实被遗漏或歪曲,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非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见证人才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见证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12-22 18: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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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通常是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他们主要就是去见证一些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发生,目的就是证明那些相关情况是真实的。
不过,如果见证人在见证的过程中有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像明明知道某些行为是违法的却还去见证,又或者因为自己疏忽,把重要的事实给遗漏或者歪曲了,这样给别人带来了损失,那他们可能就要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可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了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见证人才有可能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是仅仅只是单纯的见证行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024-12-22 17: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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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通常是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他们主要的作用就是见证一些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发生,以此来证明相关情况的真实性。
不过,如果见证人在见证的过程中出现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就像明明知道某些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去见证,又或者是因为自身的疏忽而导致重要的事实被遗漏或者歪曲,这样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见证人可能就需要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也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见证人才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仅仅只是单纯的见证行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024-12-22 16: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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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通常不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主要是充当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的见证者,目的是证实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就好比一个旁观者在一旁看着事情的发展并记录下来。
但要是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故意犯错,像明明知道某行为违法却依然给予见证,或者因为自身马虎大意,把重要事实给遗漏或者歪曲了,进而给别人带来了损失,那他们可能就要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这可不是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只有当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中有约定时,见证人才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仅仅只是单纯的见证行为,通常是不需要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024-12-22 15:2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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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通常是不会背负连带赔偿责任的。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去见证一些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出现,就像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专门来证明那些相关情况是不是真实存在的。
不过,如果见证人在见证的过程当中,心里明明知道某些行为是违法的,却还是选择去见证,又或者是因为自己太粗心大意了,把重要的事实给遗漏了,或者是歪曲了事实,这样就给别人带来损失,那他们可能就得在自己过错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可不是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只有当法律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或者是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见证人才有可能会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是仅仅只是单纯的见证行为,没有其他特别的情况,那通常是不需要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就好像一个普通的路人,只是偶然看到了一些事情,只要他没有故意去做错什么,一般是不用为那些事情负责的。

2024-12-22 13:56:5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所以代理行为造成的缺失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相对人,两种关系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外部关系。1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表见代理多为缔结合同的行为,因此本人所承担的后果常表现为合同的履行。假若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人民则应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属责任赔偿关系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与无权代理人并没有对未来的行为预见性的约定,可以说表见代理中的本人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没有预期的法律责任,因此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补救,救济的原则是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如果是本人的授权意思不明确,代理人无过失而为代理行为并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责任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

您好,关于承担连带责任和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 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甲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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