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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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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终止对方探视

李** 安徽-淮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4.12.22 11:56:01 460人阅读

离婚后如何终止对方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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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要终止对方探视权,需满足法定情形。一般来说,若对方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其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若认定确有不利于子女的情形,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裁定。但在终止探视权前,应尽量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对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终止探视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总之,要终止对方探视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2024-12-22 1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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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想让对方的探视权终止,得满足一些法定的情形才行。如果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像是有虐待或者遗弃之类的行为,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仔细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查和判断,要是确实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的这种情形,就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裁定。不过在终止探视权之前,最好尽量通过协商这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样能避免给子女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且,终止探视权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这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总之,要想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就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得按照合法的程序来办理。

2024-12-22 17:3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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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得满足法定情形才行。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像是有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仔细审查和判断具体情况,要是认定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形,就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裁定。不过,在终止探视权之前,应该尽量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能避免给子女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且,终止探视权可不是一件小事,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总之,要想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

2024-12-22 15: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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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可不是随便就能行的。得满足那些法定的情形。就好比说,对方的探视行为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像是有那种虐待、遗弃之类的行为,这时候另一方就可以像勇敢的战士一样,向法院提起诉讼,去请求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就会像个公正的法官一样,根据具体的情况仔仔细细地进行审查和判断。要是真的认定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形,那就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裁定。不过,在决定终止探视权之前,咱们最好尽量通过友好的协商之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可别因为这个再给子女带来更大的伤害。而且要知道,终止探视权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才行。总之,要想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就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得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

2024-12-22 13:5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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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要是想让对方的探视权给终止掉,那可得满足一些法定的情形。如果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那可是不利的,就像是有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之类的行为,这时候,另一方就可以跑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对方的探视权给终止掉。法院,会仔细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查和判断。要是真的认定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的那种情形,就会依法作出终止探视权的裁定。不过,在准备终止探视权之前,咱们最好尽量通过大家一起协商之类的方式去把问题解决掉,可别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要知道,终止探视权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才行。总之,要想终止对方的探视权,就得符合法定的条件,然后按照合法的程序去办理。

2024-12-22 13:18:20 回复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解答如下:
一、探视权是什么?
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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