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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雍* 四川-雅安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22 09:47:18 365人阅读

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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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通常由违约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违约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能会认定违约金约定合理而不予调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且显失公平,即便违约方未主动主张调整,法院也可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并适当调整。总之,在违约金约定过高的纠纷中,双方均应积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2024-12-22 13: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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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要是违约金约定得过高,那举证责任就得由违约方来担着。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想要让它适当减少,那他就得承担起举证的责任,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违约金超过了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要是违约方没法给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违约金过高,那法院可能就会觉得这个违约金约定得挺合理的,就不会去调整它。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就像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而且还显失公平,就算违约方没主动去说要调整,法院也有可能根据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审查,然后适当调整一下。总的来说,在违约金约定过高这种纠纷里,双方都得积极地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地去判断和裁决。

2024-12-22 12:5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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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一般归违约方。依据相关法律,当当事人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请求适当减少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得证明违约金超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要是违约方没法给出足够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法院或许会认定违约金约定合理,不会对其进行调整。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里,像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且有失公平,即便违约方没主动要求调整,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去审查,然后适当进行调整。
总之,在违约金约定过高引发的纠纷中,双方都应主动提供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会结合具体状况进行全面判断和裁决。

2024-12-22 12: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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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方面,关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违约方来承担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想要让它适当减少,那他就得承担起举证的责任,得证明这个违约金超过了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要是违约方没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违约金过高,那法院很可能就会认定这个违约金约定是合理的,也就不会去调整它。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像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而且还显得特别不公平,即便违约方没有主动去主张要调整,法院也有可能会根据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审查,然后适当调整一下。总的来说,在违约金约定过高产生纠纷的时候,双方都应该积极地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综合的判断和裁决。

2024-12-22 10: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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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那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是由违约方来扛的。咱国家的相关法律有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想要让它适当减少,那可得自己拿出证据来,得证明这个违约金超过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要是违约方没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违约金确实过高,那法院可能就会觉得这个违约金约定得挺合理的,就不会去调整它。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就像约定的违约金那是明显不合理,而且还显得特别不公平,就算违约方没有主动去主张要调整,法院也有可能根据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审查,然后适当地给调整一下。
总而言之,在违约金约定过高引发的纠纷里头,双方都得积极地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和裁决,可不会随便就认定违约金是高是低。

2024-12-22 09:55:29 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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