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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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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从犯入罪标准是多少

李** 上海-宝山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1 06:47:56 312人阅读

开设赌场从犯入罪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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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入罪标准通常与主犯相同。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即构成犯罪。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比照主犯的入罪标准等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具体的入罪标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2024-12-21 12: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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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入罪标准通常跟主犯是一样的。一般来讲,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在电脑网络上搭建赌博网站然后接受人们投注,或者搭建好赌博网站再提供给别人去组织赌博,要是累计有20人以上参与赌博;或者抽头获利的钱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数额累计到30万元以上;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到120人以上;又或者搭建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提供给别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等这些情况,那就构成犯罪。从犯在共同犯罪里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得根据他在犯罪里的具体行为和情节,跟主犯的入罪标准对比着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具体的入罪标准还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一起综合判断才行。

2024-12-21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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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入罪标准通常和主犯一致。就好比在一个犯罪行为中,主犯是“领头雁”,从犯则是“追随者”。像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搭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搭建后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当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以及搭建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且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情况,就会构成犯罪。从犯在共同犯罪里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其具体行为和情节,比照主犯的入罪标准等,能被从轻、减轻处罚。不过,具体的入罪标准得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21 10: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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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入罪标准和主犯是差不多的。通俗来讲,就是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在电脑网络上搭建起赌博的网站,还接受别人投注,或者搭建好赌博网站后给别人拿去组织赌博,要是累计有20人以上参与赌博,或者抽头获利的钱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又或者赌资累计到30万元以上,再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还有就是搭建好赌博网站后给别人组织赌博,违法得来的钱在3万元以上等等这些情况,那就构成犯罪。从犯,在共同犯罪里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得根据他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跟主犯的入罪标准对比着来,然后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到底怎么认定入罪标准,那得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再按照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2024-12-21 08: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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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入罪标准,通常跟主犯是一样的。咱就拿常见的情况来讲,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搭建起赌博网站,还接受别人投注,或者搭建好赌博网站后再提供给别人去组织赌博,要是累计有20人以上参与赌博;或者通过抽头获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数额累计到30万元以上;又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再或者搭建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提供给别人去组织赌博,违法所得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等这些情形,那就构成犯罪。从犯在共同犯罪里,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那在量刑的时候,就得根据他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情节,跟主犯的入罪标准做个对比,然后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具体到每个案子的入罪标准,那还得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去进行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21 07:30:1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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