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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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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有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吗

彭* 辽宁-大连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2.18 05:37:36 337人阅读

外甥有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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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一般没有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甥属于外甥女与外甥的统称,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情况下,外甥才可能参与继承。但如果姥姥姥爷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给外甥继承,那么外甥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总之,通常情况下外甥不享有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2024-12-18 0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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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外甥是没有直接去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的范畴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甥其实就是外甥女和外甥的统称,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时候,外甥才有可能参与到遗产继承中来。不过要是姥姥姥爷提前立下遗嘱,把遗产指定给外甥继承,那外甥就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总的来讲,通常情况下外甥是不具备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的,除非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

2024-12-18 06: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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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通常是没有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的。在法定继承的范畴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含了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甥其实就是外甥女和外甥的统称,他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等情形出现时,外甥才有可能参与到遗产的继承当中。不过,如果姥姥姥爷立下了遗嘱,把遗产指定给外甥进行继承,那么外甥就可以依据这份遗嘱来继承遗产。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外甥是不享有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的,除非出现了特殊的情况。

2024-12-18 06: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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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在遗产继承这事上,一般没啥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份儿。就好比那学校的排队,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像是排头的同学,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像排后面的同学,像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甥,那就是外甥女与外甥的统称,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了,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啥的,外甥才有可能去参与继承。不过要是姥姥姥爷提前立了遗嘱,把遗产指定给外甥继承,那外甥就能凭借遗嘱把遗产拿到手。总之,一般情况下外甥确实不享有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除非遇到那种特殊情况。

2024-12-18 06: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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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是没有直接去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资格。在法定继承的范畴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些人;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含姐妹、祖父母还有外祖父母。外甥其实就是外甥女和外甥的一个统称,它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时候,外甥才有可能有机会去参与遗产的继承。不过要是姥姥姥爷提前立了遗嘱,把遗产专门指定给外甥来继承,那外甥就可以按照遗嘱去继承遗产。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外甥是不具备直接继承姥姥姥爷遗产的权利的,除非出现了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说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要之类的,只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外甥才可能有机会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

2024-12-18 06:00:57 回复

对于外甥有权继承姥爷姥姥的遗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舅舅不可以申请追诉姥姥姥爷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旦郸测肝爻菲诧十超姜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
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
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身份证伯;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侄子,外甥没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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