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不像城市居民那样,只要有钱购买,一家可以拥有几套房屋,甚至一人可有多套房屋,没有套数的限制。而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建房并居住使用,这就决定了农村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现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房产共同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其法律特征:
第
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依据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
第
二,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中不分份额。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或者有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能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但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承担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
三,共同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
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综上所诉便是有关农村房屋拆迁家庭成员分配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在有关中,房屋拆迁家庭内部人员怎样分配为了避免 不必要的麻烦,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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