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所在的工厂,一直以来每天最少12小时,因为是按产量计算工资,从来没有过加班费,最近比较忙,甚至有的时候一天16小时,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承受力和具体健康状况,安排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需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否则,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加班的违法行为,职工有权予以拒绝。
2024-12-17 08:05: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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