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来宾法律咨询 > 来宾兼并收购法律咨询 > 股份收购违约金一般多少

股份收购违约金一般多少

王** 广西-来宾 兼并收购咨询 2024.12.15 06:53:36 451人阅读

股份收购违约金一般多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来宾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来宾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股份收购违约金的数额范围,实际上并没有明确定义的标准可循。这主要取决于收购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所达成的共识,以及他们在谈判过程中所达到的平衡点。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违约金的设立必须合乎公正、合理的原则,既需要考量违约一方的过失程度及其对尊重合约条款的那一方所造成的损害大小,也需要将合同的履行状况、关系人的预期利益等因素纳入评估范畴。若双方在协议中未能明确制定违约金的数值,在出现违约行为后,尊重合约条款的那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其中包括了直接经济损失与可预见的商业利益损失。然而,为了精确证明这些损失确实存在且具体数额是多少,需要进行充分的举证工作。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股份收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多方面而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订收购协议之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好违约金的计费方式或者具体数值,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纷扰。

2024-12-15 11:57:02 回复
咨询我

股票收购违约金数额不固定。这常由收购协议和商讨结果决定。在法理上,违约金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需参考违约者过失大小、受损方损失多少、合同执行度和当事人预期效益等因素。如若双方未明文规定违约金,违约方违约后,受损方可索偿实际损失,即直接与可期待损失。但需正常举证证明损失及其具体数量。总的说,股份收购违约金需全方位考虑,建议在签订协议时明确计算办法或者具体数值,以防纠纷发生。

2024-12-15 10:44:37 回复
咨询我

关于那份收购股份协议上的违约款,真的是没有个死板的规定得看你们当时商量咋样了。从咱们律师的角度来分析的话,违约款这事儿得挺顺眼、说得过去才行,一要看你自己有多大罪过,二要看你到底给对方带来了多少损失,三还要琢磨这个合同得怎么执行。你还得想想你对这份合同的期待值之类的。要是你和对方没白纸黑字地把这事儿写出来,那万一出了意外,那守约的那位就得要求得到实际的损失赔偿不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是以后可能挣到的钱都算在内咯。不过在请求赔偿之前一定要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损失了这些钱,还给些具体赔多少的数据。所以这个违约款的问题得从很多方面去看看的。建议你们抓紧在签合同那天搞清楚这个赔偿金究竟该怎么计算或者赔多少,好让事情简单点,以免之后出现麻烦。

2024-12-15 09:38:48 回复
咨询我

时候到了,要说一下股份收购里那个违约金的事。你知道的没有啥硬性规定说违约金到底是多少,这得看买卖合同上咋写的,再就是看看双方究竟谈了个怎样的结果出来。从法律这个层面来说设立违约金得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搞,既要看违约一方犯的错有多大、给遵守合约的一方带来了多少损失,还要结合看一看合同执行的怎么样、两边儿的期望收益之类的因素来看。当然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到底该给多少的话,那要是谁违约了,另一方就得去要求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这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能拿到手的收益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得到这些损失的话,咱们必须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损失的确存在,并且具体到到底损失了多少钱才行。所以再说一次,股份收购里的违约金应该算是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后出炉的结果,建议你我他她在签合同时,还是把违约金的算计方法或者给定个数字写清楚些为好,这样的话以后也能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2024-12-15 07:38: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给显名股东。 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一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3、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4、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之二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3、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4、防范措施: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但第三人善意(善意的条件:是否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一、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 二、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三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4、防范措施:转让方应待条件成就后再转让其所持股份,且该转让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风险之四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4、防范措施: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谨慎考察其股份变动情况及任职情况,且还需考察公司章程。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但是是存在风险的,“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购买房子需要缴纳一定的订金,有些人缴纳了定金后觉得不想要了,或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交房或房子出现相关问题,这种情况下都会涉及到违约金。那么,买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你的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应过高。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