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承担形式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一为绝对的债务承担,另一则是可选择性的债务承担。在前者中,原先的债务人在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新的债务人可能会面临欠款无法偿还的巨大风险;而后者,即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可能引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关于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的复杂问题,从而使得债权人的追讨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2024-12-10 10:24:02 回复
你听说过两种常见的债务承担方式吗?就是那种所谓的“无责任的”和“同时存在的”。当我们说到“无责任的债务承担”时,就是说原来的欠债人通过这种方式把债务甩给了别人,但新的欠债人可能没有足够的钱来还债。而“同时存在的债务承担”就是指新的欠债人和原来的欠债人之间的责任分不清,这就会让债权人在讨债的时候遇到麻烦。
2024-12-10 09:1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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