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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没有评残的工伤怎么赔偿
你好 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你好,伤情怎么样呢有没有骨折呢
赔偿三期费用,以及医疗费之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在工作中受伤,经过认定是符合工伤的范围,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报销。有些伤者是骨折的问题,这时候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往往会先进行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评级,那么,?如果工伤评不上等级,是得不到最终赔偿的,只要骨折,影响功能,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一般都可能评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伤伤残等级是看恢复后对工作影响,不是受伤时状况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上级鉴定委员会再申请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专业解答若在交通事故中未造成损害程度足以评定伤残等级之状况下,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所涉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陪护费、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必要饮食补贴等相关费用。依据法律规定,赔偿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员工遭受意外伤害,但未进行评级,依然享有补偿权益。在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时发放。工伤保险规定项目内的治疗费,全部由基金支付。对于需要跨区治疗的工伤员工,其交通、食宿费用也会合理报销,全面保障员工权益。
专业解答即使工伤等级评定结果还没出来,员工也有权利获得赔偿。这里面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和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这些费用由雇主来出,目的是让员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另外,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的合理费用,也需要得到补偿。
专业解答九级伤残的工伤认定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按地区划分。九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停工留薪。
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解析 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获得以下赔偿: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他。
律师解析 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护理费用等。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解析 有工资的。 1、遭受人身损害的职工没有评上工伤伤残等级,也是工伤,在医疗期间是有工资的。 2、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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