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病人在锁骨骨折的预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则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的。如果该疾病被确诊以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那么在相关的医学鉴定下,可以评定伤残的等级的。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 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对锁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情况,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当然,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不过,也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期限问题。
一般肩钾骨粉碎性骨折可以评十级,具体还是要看你的伤情怎么样,是否影响到了肩关节的活动能力。四根以上肋骨骨折可以达到伤残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决定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扩展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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