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校监管不利,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受伤解决 ,如下帮助可以电话或微信联系
【法律意见】
学校是有部分责任的,因为高二起码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您的孩子还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到的责任,即学校在没用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视为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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