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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张* 黑龙江-鹤岗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2.03 14:32:58 428人阅读

工伤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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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之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需要综合考量诸多要素。若系单位主动解除劳务关系,而劳动者经工伤鉴定并被确定为伤残等级者,鉴于此,除需支付一般的经济补偿金外,还须额外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给予支付。

2024-12-03 1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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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合同的赔偿怎么算。这儿面涉及到好几个关键的因素。首先得看谁先提出来解除合同,如果是雇主那边儿先提出来的话,那你就得看看自己有没有经过工伤认定,还有就是有没有被评上伤残等级。如果这两样都符合条件的话,那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之外,还能拿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这个经济补偿它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每干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2-03 16:4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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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工伤职工合同时,补偿金额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若由雇主主动终止合同,被认定为工伤且评上伤残的员工还能额外获得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经济补偿则按照受害者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024-12-03 16:1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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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因为工伤跟公司说再见时,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其实得看很多方面来决定。比如说,如果是你自己想走人,那就只能拿到正常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公司觉得你不适合继续干下去,那你就可以拿到更多的钱。具体来说,就是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之外,还会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经济补偿就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久来算的,每干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

2024-12-03 15:13: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的除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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