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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开除员工不赔赔偿金

刘** 河北-承德 劳动关系咨询 2024.12.03 07:20:14 344人阅读

公司怎么开除员工不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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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决定解雇一名员工却并不愿意支付相关的赔偿款时,往往是因为该员工已经达到了某些特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例如,倘若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未能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录用标准;抑或是他们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又或者他们因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而导致公司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于被公权力部门依法判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等等。然而,在此过程中,公司必须确保自身拥有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支持上述解雇理由成立。否则,若公司仅凭主观臆断便轻易地做出解雇决定,那么很可能会面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2024-12-03 13: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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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公司要是想不开除员工而又不给赔偿金的话,是得先满足一些前提条件~比如说,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得太差劲,没达到该岗位要求;其次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大家的心情;再者,员工因为自己的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也是不行;还有就是员工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什么的。可是公司得拿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这个事情。不然的话,公司随意就把员工开除了,那员工可能就要找你要赔偿金。

2024-12-03 11: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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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欲免付赔偿金而辞退员工,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员工试用期内被认定不符录用标准、严重破坏公司规定、严重渎职、徇私枉法,从而导致严重损失或刑事被告人等。然则,公司需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上述事实无可辩驳。否则,滥用公权力将面临支付赔偿金之风险。

2024-12-03 10: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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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觉得某位员工不行,想把他开除的话,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决定的还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比如说,那个新员工在实习期内给人感觉明显的不够格;违反公司规定,行为恶劣;自己疏忽大意或者搞小动作,导致公司损失惨重;或者因为犯了大事儿,被警察叔叔抓起来等等。但是公司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加以证明这些事情。不然的话,如果公司乱来,随意解雇员工,那就得赔钱。

2024-12-03 09:09:4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只有在劳动者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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