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公告,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外投资者,取消额度限制,简化依法管理流程。
依据公告,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损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告明确,人民银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其交易和结算,应委托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办。
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02-21 20:41: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