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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是谁

罗** 山西-晋城 宅基地咨询 2024.11.27 12:58:39 464人阅读

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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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问题确实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看待。
通常情况下,要是门前路处在宅基地的规划范围之内,那一般来说它的使用权就归宅基地的使用者。比如说,自家宅基地上规划出的那条路,那自然就是自己使用。
可要是这条路是公共道路,就像村集体专门规划出来让村民们通行的那种路,那它就属于集体所有,不过村民们都享有通行的权利。
要是门前路是相邻的两块宅基地之间特意留出的通道,按照相邻关系的原则,相邻的各方得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去合理使用它,并且要一起维护好通行的秩序。
在判断归属的时候,还得参考当地的土地规划情况,看看这条路在规划中是怎么界定的;也要看看相关的权证,有没有明确规定这条路的归属;同时,历史使用情况也很重要,要是一直以来都是某个人在使用,那也可能会对归属的判断产生影响。
总之,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情况来准确确定。

2024-11-27 17: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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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那可真是得“因地制宜”。就好比去超市买东西,得根据不同的商品(情况)来决定到底该归谁。要是这门前路在宅基地规划范围内,那它就像是宅基地的“小跟班”,使用权自然归宅基地使用者。可要是它属于公共道路,那可就不一样,就像大家共享的玩具,属于集体所有,不过村民们都有通行的权利。再比如说相邻宅基地之间留出的通道,就像是邻居之间的“默契通道”,根据相邻关系原则,大家得一起好好维护通行秩序。而且,不能只看眼前,还得参考当地的土地规划、相关权证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就像侦探破案一样,综合各种线索来确定归属。所以说,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精准判断。
你知道在判断宅基地门前路归属时,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吗?

2024-11-27 16: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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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问题时,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分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门前路处于宅基地规划的范畴之内,那么其使用权一般来讲归属于宅基地的使用者。然而,要是属于公共道路,就像村集体规划出来供村民通行的道路那样,它就属于集体所有,而村民仅享有通行的权利。
倘若门前路是相邻宅基地之间特意留出的通道,按照相邻关系的原则,相邻的各方应当依据有利于生产、便于生活等原则来合理使用该通道,并且共同维护好通行的秩序。与此同时,还必须参考当地的土地规划情况、相关的权证以及过往的使用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进行判断。
总之,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绝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经过严谨的考量和分析,才能准确地确定其归属。

2024-11-27 15:4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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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那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那门前路是在宅基地规划的范围之内的,一般来说,它的使用权就大多归宅基地的使用者。就好像这路是专门为这宅基地而规划的,那自然就归使用这块宅基地的人。
不过,如果是公共道路,就像是村集体专门规划出来让村民们通行的那种路,那可就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们只是享有通行的权利。
要是门前路是相邻的两块宅基地之间特意留出的通道,这时候就得依据相邻关系的原则。相邻的各方都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之类的原则来合理使用这条路,大家一起把通行秩序维护好。而且,判断归属的时候还得参考当地的土地规划情况、相关的权证以及过往的使用情况等等这些因素。
总之,宅基地门前路的归属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必须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仔仔细细地去考量和确定,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

2024-11-27 13:57:52 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概念: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对相关的权限进行了解。相关信息: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特别强调: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自身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不管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土地,我们都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只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范畴,所以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也是有归属的,这是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去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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