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钦州法律咨询 > 钦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是包庇罪吗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是包庇罪吗

张* 广西-钦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1.27 05:18:59 300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是包庇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钦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钦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并不一定就构成包庇罪。包庇罪的定义很明确,就是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特意为其作假证明来进行包庇。
假如犯罪嫌疑人仅仅只是不供出同伙,却没有去做像作假证明这类积极的包庇举动,通常是不会直接被认定为包庇罪的。不过,这种不供述的行为很可能会被看作是认罪态度不好,在对其进行量刑的时候,就会把这当作一个不利的情节来加以考量。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要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那得综合各种因素以及具体的行为表现来进行判断。毕竟不能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没供出同伙就轻易下结论。而且,侦查机关也会运用其他的侦查手段,去努力获取关于同伙的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处理案件,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2024-11-27 08:24:00 回复
咨询我

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可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得是明知对方是罪犯还去作假证明包庇。要是犯罪嫌疑人只是不交代同伙,没做那些积极的包庇举动,通常就不能直接定成包庇罪。不过,这种不供述的行为可能会让他们的认罪态度显得不好,到量刑的时候,这就会成为对他们不利的一个情节。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只是嘴硬不承认,没去帮着掩盖事实,那不能就直接说他犯了包庇罪。在司法实践里,认定到底构不构成包庇罪,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还要看具体的行为表现。那你想想,要是犯罪嫌疑人虽然不供出同伙,但有其他能证明他有包庇行为的证据,那又会怎样?

2024-11-27 08:16:04 回复
咨询我

在法律的范畴内,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这一行为,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其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之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行为。
主体内容:倘若犯罪嫌疑人仅仅是不供出同伙,却并未实施诸如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积极的包庇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将其认定为包庇罪的。不过,这种不供述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其认罪态度欠佳,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一个不利的情节加以考量。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要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及具体的行为表现。因为仅仅依据不供出同伙这一单一行为,难以确凿地判定其构成包庇罪。而且,侦查机关也会积极地运用其他的侦查手段,去获取有关同伙的相关证据,以此来更准确地判断整个案件的情况。
总之,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供出同伙是否构成包庇罪这一问题,不能片面地进行判断,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2024-11-27 07:40:02 回复
咨询我

犯罪嫌疑人要是不把同伙给供出来,那可不一定就构成包庇罪。包庇罪,说的就是明明知道对方是犯了罪的人,还特意去给他做假证明来包庇他这种行为。
要是犯罪嫌疑人仅仅只是不把同伙供出来,可没有去做像作假证明之类那种积极的包庇举动,通常是不能直接就认定他犯了包庇罪的。不过,这种不供述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当成是认罪态度不太好,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就会作为一个对他不利的情节来考虑。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当中,要认定到底是不是构成包庇罪,那可得综合各种因素,还有具体的行为表现都得考虑进去。而且,侦查机关也不会光靠犯罪嫌疑人的这一点不供述就罢休,他们会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侦查手段,去努力获取有关同伙的证据。就好比说通过调查监控、询问证人等等这些办法,来弄清楚整个事情的真相,然后再根据这些证据来准确地判断到底有没有构成包庇罪。

2024-11-27 06:17:0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持相关证据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  《警察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大致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 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还具有很多权利的,所以当自己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要慌张,要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为什么犯罪的人一会叫犯罪嫌疑人、一会叫被告人、一会叫罪犯呢?其实这是因为一个案子要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的审判、的执行等。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