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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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部分欠款,这属于民事诉讼。民事状的基本写法,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事由、原告的个人诉求,等等。一般使用A4办公复印纸张比较妥帖,钢笔书写或打印均可。 一、民事诉状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原告在先,被告在后)。 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判决支付欠款)。 第三部分,写清基本事实和理由。 第四部分,写明呈诉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日期(年月日)。 二、《民诉法》规定的规范状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来讲,有两种办法:
一种比较简单,直接消掉原来的借条,重写新的借条。分录的话:
借:其他应收款——借款 新的金额
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 旧的金额
一种稍微复杂一些,但是比较正规的单位很多都在用。单位自制一种单据,随便起个名字,比如暂存款处理单之类的,上面分别列明旧的借款金额、本次还的金额、还剩下没还的金额。分录可以照上面的做,也可以: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
所有的单据,都需要经办人写好后先找会计审核,比如借条、还款单之类的,经办人写好先找会计。出纳只需要记住一点,根据会计审核过的单据,凡是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根据金额收付款项并登记日记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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