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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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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纠纷共有份额怎么处理

周** 广东-云浮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1.26 10:48:16 390人阅读

宅基地继承纠纷共有份额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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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继承纠纷这个领域,关键就在于对共有份额的妥善处理。咱得清楚,宅基地的所有权那可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这部分可不能拿来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要是出现了共有份额的争议,一般会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处理。要是有遗嘱,那肯定得遵循遗嘱的规定;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都应该是均等的。
对于那些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那肯定得给予照顾。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一些。要是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2024-11-26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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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继承纠纷里,得先清楚宅基地的所有权那可是归农村集体的,这部分可不能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要是有共有份额的争议,一般就按照这些原则来处理。要是有遗嘱,那肯定得遵循遗嘱;要是没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得差不多均等。像那种生活有特殊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可得多照顾照顾人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跟被继承人一块儿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还能多分点儿。可要是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就得不分或者少分。当事人要是能自己协商解决那最好,要是协商不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除了上述原则,在宅基地继承纠纷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2024-11-26 13: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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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继承纠纷这一情境里,我们要清楚知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的,它是不能被继承的。然而,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却是可以被继承的。
当出现共有份额的争议时,一般会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处理:倘若有遗嘱存在,那么就依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在法定继承当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份额通常应该是均等的。
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并且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照顾。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一些的。相反,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
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那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024-11-26 12:5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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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继承这档子事儿里,关于共有份额的处理,咱得先清楚,那宅基地的所有权可是归农村集体所有,这玩意儿可没法被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要是碰到共有份额有争议的情况,一般,就按照这么个原则来处理。要是有遗嘱的话,那肯定得遵循遗嘱;要是没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在法定继承里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得差不多均等才行。
对那些生活中有特别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得多多照顾照顾他们。要是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给他们一些。可要是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话,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不能分或者少分点儿给他们。
遇到这种事儿,当事人可以自己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2024-11-26 10:57: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村民宅基地共墙纠纷怎么判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判决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不同的判决。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目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可能是按市价补偿。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民宅基地共墙纠纷怎么判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判决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不同的判决。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目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可能是按市价补偿。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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