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法律规定

刘** 江苏-苏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4.11.25 07:06:15 493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权如何确定法律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通常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那什么是侵权行为地?它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就像如果是伤害行为发生的那个地点,或者是受伤结果显现出来的那个地点,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地。
而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跟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经常居住地里面。
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得把具体的案情和相关的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确定出最适合、最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管辖法院。

2024-11-25 13:27:02 回复
咨询我

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事儿。就好比有这么个员工,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给伤着。那这侵权行为地就很关键,比如说这伤害行为实施的地方,就好像员工在车间某个角落被机器突然卡住了,那车间这个地方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还有受伤结果出现的地方,要是员工受伤后立马倒在旁边的地上,那这个地上的位置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再说说被告住所地,就像是员工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这员工老家在农村,那农村那个地方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但要是他在城市打工已经好多年,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经常居住地就起作用。比如说他在城市里已经连续住了好几年,除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那城市里的这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由这里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那可不能马虎,得把具体的案情都好好分析清楚,把相关的证据都收集齐,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最合适、最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管辖法院。就好像一个侦探一样,得把所有的线索都找出来,才能找到那个最关键的地方。

2024-11-25 11:50:40 回复
咨询我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通常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举个例子来说,就像是伤害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个地点,又或者是受伤的结果最终呈现出来的地点。
而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倘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么就由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除外的。
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把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出最为合适、最有利于案件审理以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的管辖法院。通过这样严谨的规定和操作,能够确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2024-11-25 10:04:08 回复
咨询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问题,通常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那啥是侵权行为地?它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就好比说,要是伤害行为发生的那个地方,或者是受伤的结果显现出来的那个地方,都属于侵权行为地。
而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跟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可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可别把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算进去。
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得把具体的案情和相关的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确定出最适合、最能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管辖法院。得好好分析分析各个地方的情况,看看哪个法院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护,可不能马虎大意。

2024-11-25 08:08: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诉讼管辖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要求受理。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的,应作新案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5078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53575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183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95600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