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分包给个人时,要是出现了工伤情况,通常来讲,得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个人本身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种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下,原本的承包单位就应该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责任。
不过,如果承包单位和分包的个人之间有清晰的约定,那么当承包单位承担了责任之后,就有可能按照约定向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偿。但这绝对不会改变承包单位首先要承担工伤责任这个事实。而且,具体到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的额度,那得综合考虑工伤的具体情形、相关的证据等等各种因素。
这工程分包给个人那事儿。你想想,就好比有个大工程,本来得由有资质、能合法用工的承包单位来干,结果,它偷偷给分包出去了,给了个没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这要是出了工伤,那可就麻烦。按照法律法规,那肯定得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好像一个工厂,正常得是大厂子负责给工人上保险,要是把活儿分给了小作坊,那出了事,大厂子就得顶上。
要是承包单位跟那个分包的个人有约定,说好了出了事咋整,那承包单位先承担了责任之后,可能会根据约定去找个人追偿。但不管咋说,承包单位首先得承担工伤责任这一点是跑不了的。比如说,有个建筑工地上,一个工人从高处摔下来受伤了,因为是违法分包给了个人,所以施工单位(也就是承包单位)就得先给人家治伤、赔钱。要是之前签了协议,说好了个人得承担一部分责任,那施工单位之后可能会去找个人要回一部分钱。但具体咋赔、赔多少,那可得综合考虑工伤的各种情况,比如受伤的程度、工人的工资啥的,还有各种相关证据,都得好好琢磨清楚。这要是没弄明白,那可就乱套。
在工程领域,倘若将工程分包给了个人,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通常来讲,得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方面的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个人本身并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种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下,原本的承包单位就应该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责任。
不过,如果承包单位和分包的个人之间事先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当承包单位承担了责任之后,就有可能按照约定向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偿。但这绝对不会改变承包单位首先要承担工伤责任这个事实。具体到到底该如何认定责任以及赔偿的额度到底是多少,这还得综合考量工伤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各种证据等因素。
当工程被分包给个人的时候,如果出现了工伤事故,通常来讲,得由那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这是因为个人本身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种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下,原本的承包单位就应该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责任。
不过,如果承包单位和分包的个人之间有特别明确的约定,那么当承包单位承担了责任之后,就有可能按照这个约定去向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偿。但这可不会改变承包单位首先要承担工伤责任这个事实。具体到到底该怎么认定责任以及赔偿的额度到底是多少,那还得全面地考虑工伤的具体情况,还有相关的各种证据之类的因素。就好比说工伤的严重程度、受伤的部位、导致工伤的原因等等这些方面,都得综合起来去考量,然后才能确定最终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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