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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被告、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方式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且必须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提交;若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则需在接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
此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024-11-20 0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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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原告或他们的监护人不满意地方法院第一次审判的结果,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个上诉的时间是从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第10天为止。如果是对裁决有异议的话,那就得在拿到裁决书的第2天开始计算,到第5天为止。而对于被害人和他们的监护人来说,如果对地方法院第一次审判的结果不满意,那么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起,最多只能等5天,然后才能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议。
2024-11-20 06: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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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被告人、原告人跟他们的监护人都不满意地方法院第一次处理纠纷的结果,有书面或者口头两种方式可以继续申诉到上一级法院去。如果是对判决不满的话,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算十天内去上诉;要是觉得裁决不对头,就得在收到那张纸以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五天之内去上诉。还有被害人和他们的监护人如果也对地方法院第一次处理纠纷的结果不满意,那么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起五天之内,都有权利去找检察院要求他们提出抗议。
2024-11-20 05:08: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