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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尽管已经正式立案,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受到立刻的拘捕或限制行动自由。这是因为是否立即执行这样的强制管控措施,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嫌疑者是否存在逃离现场、销毁相关证据、再次实施犯罪等潜在威胁。一旦察觉到这类危险性,警方往往会果断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
然而,若案件性质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表现出对上述风险环节的明确避开态度,控方可能并未立即做出此类动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11-19 16: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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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犯罪分子被举报涉嫌职务侵占罪,也不意味着他们马上就得面对警察的控制。那就要看情况了,比方说,犯罪嫌疑人事先是否有想要逃脱、掩盖罪行或者再犯的打算?如果有的话,警方肯定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来控制他们。但是,如果这个案子的情节比较轻微,犯罪嫌疑人又愿意积极配合调查,而且也没有上面提到的那些风险,那么很可能警方就不会立刻采取扣留或逮捕等强制手段来进行控制了。
2024-11-19 15: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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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后不一定马上就可以抓住坏蛋。具体能不能赶紧抓住他得看好多情况的,比如说这个坏蛋会不会跑或者是销毁那些对我们不利的证据,还有就是他会不会在被抓之前再干点坏事啊之类的。假如说我们觉得这些都是问题的话,那警察们自然就会先行动起来把他给控制住了。但是,如果这个坏蛋做的事情不是很严重,而且他还愿意乖乖接受调查,并且没有上面说到的那些麻烦事儿的话,那可能警察们也就没有必要立马儿去控制他。
2024-11-19 13:26: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