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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对降低薪酬持有异议且拒绝接受,在此情况下,如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解雇处理,则必须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此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由雇主单方面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然而,除非企业能够以有效方式证明该名员工存在着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无需提供补偿之特殊情形,否则其不得随意将该员工解雇。就普遍意义而言,当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聘员工时,理应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即以此为基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024-11-15 18: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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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公司要给员工降薪水,但员工不同意,那么这时候公司要是炒了这名员工的话,得给人家一些补偿。这种事儿其实就是公司这边把劳动合同给提前解除了,当然除非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员工做了什么特别过分的事情,比如违反公司规定之类的,那就可以不给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无缘无故地把员工开除掉,那就应该按照这个员工在公司里待的时间来算,每过一年就要付给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1-15 17:4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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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要是你们员工不同意降薪的话,那公司想让他走人也是得给点钱的。这其实就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跟你说拜拜了。除非他们能拿出证据,比如说你犯了什么大错,破坏了公司规矩这些,不然就得给你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老板无缘无故开除你,得按你在这儿干了多久来算,干满一年就算一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11-15 16:00: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