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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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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比例与结婚年限有关系吗

宋* 山东-泰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1.15 14:58:05 359人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比例与结婚年限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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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涉案房地产分割比例并未确立与婚姻持续时间存在必然联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本投入情况、产权登记状况以及房地产买入日期等诸多因素将成为决定资产分配比例的关键要素。在此基础上,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入房地产时,通常采用平均分割方式;然而,若仅由其中一方婚前购置并且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则应对各自的按揭还款与增值部分予以相应的分配。另外,倘若夫妻二人已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约定文件,则应依照相应的协定条款执行分配方案。

2024-11-15 1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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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分,那可跟你们俩结婚多久没啥大关系。主要看的还是怎么买的,谁出的钱,什么时候办的证之类的。比方说,如果你们俩结了婚之后一起买了个房,那一般就是大家平分。但是要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前就把房子给买了,婚后大家又一块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就要把一起还的那部分钱和增值的部分算进来分开算。当然如果你们之前就商量好房子怎么分配了,那就按照当时说的来。

2024-11-15 16: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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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时候房产怎么分,这跟你们结婚多久没啥直接关系。主要是看房子买来多长时间了还有谁出过钱有没有办房产证什么的这些。比如说如果是你们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一起买的房,那就很公平平分就行。但是要是一个人在婚前买了房,结婚后咱们一起还贷款的话,那这个贷款和这期间房子升值的那部分是要平分的。当然如果你们之前就商量好怎么分这套房子,那就按那个规矩来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1-15 15:02:40 回复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按照现行政策,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一般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
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
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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