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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保全怎么办

杜** 山东-淄博 行政诉讼咨询 2024.11.14 12:59:06 380人阅读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保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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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的确凿证据保全,旨在防止重要的证据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而可能发生的湮灭;或是在未来的诉讼过程中,由于时间流逝、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证据难以获取。因此,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慎地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比如对那些有可能被恶意转移、隐藏的关键证据进行严格的封存管理。在执行证据保全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2024-11-14 15: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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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行政案件里边儿的这个证据保全它其实就是为了预防一些证据可能会丢失或者是日后再想找就难了。所以行政部门就得看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决定要不要搞这个证据保全,比如说要是发现有些证据可能会被人偷偷藏起来或者转移走的话,他们就得赶紧把这些证据给封存住。当然在做证据保全这件事儿上,行政部门也得遵守法律规定,保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且还得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操作。

2024-11-14 14:5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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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行政案件里的证据保全就是在担心有些证据会消失掉或者将来比较难找回来的时候,给这些证据上一层保险。这个决定权通常都在行政部门手里,看他们觉得案子需要不需要这样做。比如说,如果有证据可能会被人偷偷藏起来或者换个地方放,那就得把它们封存起来。在实施证据保全的过程中,行政部门得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且还得按照流程来办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24-11-14 13:49:00 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立案,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
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也可以后申请撤诉。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引起
第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2、当事人上诉引起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才能进行审理。3、在人民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

您好,关于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本办法共九十九条,自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目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一节;
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一节政府规章;
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
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调查和证据;
第四节决定和执行;
第五节期限和送达;
第六节效力;
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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