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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事法律立案依据,规定为涉案销售金额需在人民币五万元或以上。此外,即使销售金额未达到此数值范畴,但已售出部分金额乘以刑法规定的三倍数额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伪劣产品价值总额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的情况,亦被视为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的犯罪行为。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违法活动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024-11-14 11: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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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如果你卖出去的商品总价超过五万元的话,那警察就会来找你谈谈。当然了,如果你卖出去的东西还不到五万元,但是把已经卖掉的钱数乘以三倍以后,再加上那些还没卖出去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加起来总共超过十五万元的话,那也是要被警察注意的。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对我们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破坏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正常秩序。
2024-11-14 11:2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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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就是说要是你卖假货或者质量差的东西被发现的话,只要你卖的钱数超过五万块钱,警察就会来找你的麻烦。但是如果你只卖了不到五万块钱的假货,只要把已经卖出去的钱数再翻个三倍,然后和还没卖出去的假货加起来总共价值超过15万块钱,那也是要被立案调查的。这么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不让那些贩子在市场上乱搞,破坏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2024-11-14 10:3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