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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属于资产吗

王* 贵州-黔西南 土地承包咨询 2024.11.13 14:55:14 474人阅读

土地经营权属于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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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土地经营权无疑具备了财产的性质。这一点何以见得?其实理由很简单——土地经营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它能为其所有者创造出可观的收益,同时还能在市场环境中自由地进行流转与交易。从法律层面来看,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其财产属性不言而喻。

2024-11-13 17: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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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土地经营权也算是咱们的资产。这个经营权可不简单,它能给我们带来实际的经济实惠,让咱们得到收益。更神奇的是,还有可能在市场上买卖转让。不过,从法律上来讲,土地经营权可是受到了严格保护的,享有财产性质。

2024-11-13 16: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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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土地经营权其实就是一笔财富。它本身就有一定的钱的价值,能帮拥有者赚到钱。而且还能用它来做买卖,比如转手或者卖掉什么的。从法律上看,土地经营权可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跟其他财产一样,也是有价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2024-11-13 15:00: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那应该是属于村里预留的机动地。对村里预留的机动地只要不超过村集体耕地的5%就是允许的。对这部分土地村委会可以召开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后进行支配。“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指得就是“《土地经营权使用证》记录的地块儿、亩数”,对这部分原则上是不许再调整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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