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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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充足证据表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夫妻一方,且投资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该代持股份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若能证实实际出资人是他人,夫妻一方仅为名义代持人,且投资款非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代持股份的认定需综合多种证据和具体情形判定。
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表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夫妻里的一方,而且这股份的投资款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来的,那这个代持的股份,就很可能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反过来,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代持股份真正出钱的是别人,夫妻里有一方仅仅是挂个名代持一下,并且投资款也不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的,那通常就不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到了离婚的时候,到底咋认定代持股份,那得综合各种各样的证据,再结合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
听好了。要是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他人,夫妻里有一方不过是名义上的代持人,并且投资款不是从夫妻共同财产来的,那这种代持股份一般就不会被认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表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夫妻中的一方,而且这股份的投资款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这代持股份,就很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闹离婚的时候,对于代持股份的认定,那可得综合各种各样的证据,还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下来。
解析:
若存在充分证据表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系夫妻中的一方,并且该股份的投资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此代持股份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能够证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其他主体,夫妻一方仅为名义代持人,而且投资款并非出自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代持股份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类证据以及具体情形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结算的清算需要提前告诉相关的债权人,然后所有的合伙人会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并在半个月里将所有的债务清算完毕,其中需要清算的除了债务以外,还有各种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还有还未缴纳完的国家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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